各二级学院、部门:
2026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做好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22年以来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含教育信息化专项等)。2021年度项目因疫情原因造成无法按时结题项目,酌情纳入结题范围。2020年以前(含2020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及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教育厅不再统一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四)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展田野调查、对外交流延期到本年度结题的2021年度项目,应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于5月13日前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
三、工作要求
本年度项目结题工作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进行。
项目负责人应于2026年5月20日前登录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填写结题申请,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加盖计划财务处公章的“经费决算表”扫描件。
四、其他事项
(一)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需要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提交申请。项目原则上研究周期为2年,确需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二)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上传系统。
(三)我校受教育厅的委托对本校承担的广西高校中青年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由科研处、计划财务处收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的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主持申报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植文斌,0774-2035965。
科研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