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2026年第2次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工作将于9月上旬启动。为做好本次结项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结项鉴定的受理范围为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在研项目。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一)课题已被终止或撤销的【注:立项时间在2020年以前(含)且未被批准延期的课题,根据《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清理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逾期项目的通知》,均被终止】。
(二)课题在研时间逾期半年以上,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三)课题名称、研究方向、最终成果形式等课题重大信息与《立项通知书》所载内容不符,且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
(四)课题最终成果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五)首次结项鉴定结果为暂缓结项,且未在《暂缓结项通知书》所规定时限内再提交结项申请的。
(六)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间与结项申请时间间隔不足6个月的。
(七)课题在研时间不足一年的。
二、申请流程
本次结项鉴定实行网上在线填报。课题负责人未在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的,需先在平台以实名注册为科研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通过。注册成功后,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按步骤完成结项材料填写,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审核后,在线报送至自治区社科工作办(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三、申请时间
课题负责人网上申请结项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星期日)18:00,课题负责人在申请前需在9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结题申请材料提交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核,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zxykyc@163.com,未按时提交形式审核和提交系统的不予受理。
四、结项材料清单
申请结项鉴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最终成果(要求匿名,不得透露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任何信息)。
(二)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三)《立项通知书》扫描件。
(四)《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其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须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栏仅供资助项目填写,由单位财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在申请经费决算前,课题负责人应根据自治区哲社办、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及《关于严格执行科研经费报账管理规定的通知》进行自查,如发现超范围开支、非项目研究需要开支等科研经费使用问题,需及时自纠并及时向财务处退还相关经费,决算情况需经财务、审计及科研处进行审核,请需要申请决算的课题负责人于2026年9月10日前携带经费本、财务处出具的经费使用明细账及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到科研处进行审核。自筹项目无需填写;“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栏仅供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填写,不申请的无需填写。
(五)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的,须提供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和AIGC检测报告。查重报告须包括简洁报告单和全文对照报告单,要求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低于30%。有多个类型成果的,分别上传查重报告。查重报告及AIGC检测报告的检测时间原则上应为提交结项前3个月内,AIGC检测报告无需放入结题材料,只需向科研处提交。
(六)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每篇论文应保留发表时的课题标注信息,同时须上传加盖检索机构公章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检测时间原则上应为提交结项前3个月内。
(七)对于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课题负责人在提交匿名化成果的同时,还需交保留作者信息的实名版本供形式审查。
(八)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提供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结项鉴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课题负责人须仔细检查各结项材料信息的一致性,保证所有项目信息完整、准确,因课题相关信息填写错误而产生的后果由课题负责人自行承担。发现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课题负责人提交申请后,须及时关注系统动态。社科工作办初审通过的,原则上不再受理更改申请;被责任单位和自治区社科工作办退回修改的,须在规定时限内修改完毕并重新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须附成果名称、成果摘要、出版信息等内容的中文翻译。
(五)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需将多篇论文合并在同一个PDF文件中上传。论文集应包含目录与简要说明。论文集应使用清晰、便于阅读的网络出版版本(如知网、万方等下载的PDF版本)或纸质报刊清晰扫描版本,不应使用字迹模糊、难以辨识的扫描版本,也不应使用无出版相关痕迹的Word转换版本。
(六)提交结项的论文成果必须正式发表,录用通知、用稿通知、采用证明等不得作为结项条件。
(七)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应为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不予认可为课题成果。
(八)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发表时间应在成果作者担任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后。如相关成果发表时,作者尚未担任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相应成果不予认可为课题成果。
(九)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中的论文,应按规定在发表时标注为课题成果。发表时未标注课题信息的,原则上不认可为课题成果;特殊情况无法标注的,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或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说明。虽然标注为课题成果,但实际与课题研究内容关联性不强的,不认可为课题成果。
(十)研究报告和专著的最终成果字数以查重报告中“总字符数”的统计字数为准。
(十一)资助经费相关信息应按照《立项通知书》所载明的经费信息填写。
(十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可申请免予鉴定。申请免予鉴定的项目,需在系统上填写结题申请,并在系统“是否申请免鉴定”选项中选择“是”,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涉密敏感材料线下报送,其余材料网上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科研处。联系电话:0774-2035965。
科研处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