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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5年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4日 09:39

各二级学院:

2025年科研成果填报及核算工作现在开始进行,现将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材料的报送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报送(行政部门人员统一归口到二级学院),科研处不受理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各教职工严格按照《梧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梧院科研〔2025〕16号)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按时将材料报送到各自部门,注意查看每个表的填写说明。

二、填报内容:

1.教职工个人填写《2025年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表》(见附件),纸质、电子版交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各类成果必须是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内产生,归属单位须是梧州学院。特别注意:由于本次使用的是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办法,因此表格内各项数据已经由科研处预设,请教职工不得擅自变更或删除表格中的函数与格式

2.成果材料复印件(一份)按填报顺序附在个人的《2025年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表》之后,连同成果材料电子版交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

(1)获奖著作类成果复印件应包括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封底;若著作类成果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在上交复印件的同时还要上交著作原件1份;

(2)获授权的专利、获奖的科研成果等一律要提交证书复印件,且专利权人必须是梧州学院。

(3)国外权威检索收录(仅指SCI、SSCI、EI和A&HCI),需提交一份有查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4)表格论文填报设置为梧州学院为第一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梧州学院教职工,就只能由第一作者进行申请),其他情形,请去除格式后填写。

(5)第一轮填报不允许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开始由科研处另行通知。

三、个人的《2025年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表》《梧州学院绩效备案表》、支撑材料的复印件、电子版交至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

四、各部门审核本部门教职工的《2025年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表》填写是否正确,审核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审核分值,将教职工交的《2025年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表》汇总成一个文件(Excel),同时将教职工交的《梧州学院绩效备案表》汇总成一个文件(Excel)。汇总后将文件命名为“***学院2025年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表”“***学院绩效备案表”,纸质支撑材料的顺序要与电子版的排序保持一致。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5月29日17:00前将汇总的《2025年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表》、个人的成果材料、《梧州学院绩效备案表》发送至科研处电子邮箱:wzxykyc@163.com(邮件标题需注明“***学院2025年科研工作量材料)。同时,把汇总的《2025年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表》《梧州学院绩效备案表》打印一份(须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成果复印件一起报送科研处自然科学科(行政楼310室)。

科研处审核后,各审核人会将核对后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表反馈给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应及时反馈给各教职工,各二级学院应该将科研处审核后的材料进行公示3天。需进行二次分配的教工按照审核后的分值进行分配,填写“2025年科研工作量奖励二次分配申请”(见附件4)以及“梧州学院绩效备案表”,申请人签字并交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纸质、电子),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将电子版以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交科研处。对审核的分值有异议以及需进行二次分配的教职工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社会科学科:植文斌,2035965;自然科学科:冀占江,5835527。科研处邮箱:wzxykyc@163.com。

五、特别说明:

(1)专利仅统计第一发明人。

(2)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和工作量统计只统计项目负责人。

(3)国家级艺术类专业奖项,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或国家级人民团体等颁发的“五个一工程”“文华奖”“荷花奖”“梅花奖”“金钟奖”“百花奖”“金鸡奖”“金鹰奖”“中国戏剧奖·曹禺戏剧文学奖”“中国戏剧梅花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等全国性艺术专业比赛奖项。省部级艺术类专业奖项,指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举办的各类专业艺术比赛颁发的奖项;或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铜鼓奖”“桂花奖”“全区戏剧展演比赛奖”“全区音乐舞蹈比赛奖”“全区美术展览比赛”等专业艺术比赛活动的奖项,除上述列举的奖项外,所有专业奖项需提供主办或参与单位为文旅部门艺术(司、处、科)的证明。不含企业主办的各类奖项。

(4)教学类相关项目、教改论文、学科竞赛获奖、教材,以及指导大学生参加的各种专业竞赛,不在奖励范围。



科研处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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