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43号)和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桂社科联〔2008〕3号)精神,从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开始,获奖成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者的获奖通知书,存入作者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进一步提升了我区社科评选的权威性。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条件
(一)凡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课题;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并在当届评奖规定时间内通过专家组鉴定结项的课题研究成果;被地级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且有证明材料的,均可申报参评。
(二)自治区内作者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作者合作的作品,自治区内作者应为主编或完成的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自治区内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二、参评成果的申报
(一)申报者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复制)。申报成果12份,(其中论文类至少1份原件);
(二)每人限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
(三)评审费: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每项150元、论文类每项80元;
(四)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3月25日,逾期恕不受理。
三、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进行广泛动员,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积极申报科研成果,并认真填写好《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和《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汇总表》,连同申报成果和评审费,于2008年3月25日前送至科研处。
联系电话:5835527
附件: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广西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汇总表
梧州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