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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6日 00:00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桂教科研[2009]4号文的通知,2009年度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在正式开始,本次申报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决定》;要充分发挥科研项目在引导和整合高校科研资源中的重要作用,围绕进一步加强全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目标;安排要坚持实施“高校三对创新行动计划”。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申报的组织发动工作,申报的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作为课题组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1个项目。

  3、已经承担两项省级及以上在研重大课题,或者主持承担两项以上计划内在研课题,并在2008年年底前没有完成结项结题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不参加今年本项目的申报。对过去结项结题的研究项目完成情况不好的项目主持人和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申报本项目。

  4、教研、教改和课改项目(课题)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凡是属于这些类型的申报课题,不予以接收。

  5、申报的项目类型分为三类:(1)面上科研项目,该类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2)立项科研项目,为自筹项目,不限项申报。(3)专利支持项目,每项资助金额约0.5万元。(4)“高校三对创新行动计划”(重大学术活动)支持项目,该类项目教育厅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6、我院今年面上科研项目的限报数为6项。若我院今年递交上来的面上科研项目的申请超过6项,则由学术委员会开会决定推荐其中的6项作为向教育厅申报的面上科研项目。

  7、申报书一式三份打印,连同电子文档一起,必须于422前交到科研处,逾期不予接收。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黄宏本,电话:5835527邮箱hb.huang@tom.com

科研处

200945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附件: 2009年度教育厅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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