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桂社科联[2010]1号文的通知,第十一次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下文起接收申报,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我区人文社会科学界最重要的奖项,希望我院广大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教职员工,积极参与评奖,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参与评奖的注意事项如下:
1.凡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课题研究成果;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并在当届评选规定时间内通过专家组鉴定结项的课题研究成果;被地级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证明材料(以文件为依据)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均可申报参评。
2.凡与自治区外人士合作的作品,自治区内作者应为主编,或自治区内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自治区内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3.申报者根据评选条件和范围,填写《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3份,可复制)。申报成果12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4.个人限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
5.评审费收取标准: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每项150元、论文类每项80元。
6.有意申报评奖的教职员工,请按照要求准备好材料,并于4月5日下班前交到科研处,同时递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和评审费,请注意时限,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0.1.30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 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