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年来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2010年教育部设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纪念建党九十周年)。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意义
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行的新部署,特别是围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鼓励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推动党建理论创新,为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挥“思想库”作用。
二、课题范围与资助额度
1、课题申请人应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纪念建党九十周年)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进行申报,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结合自身的研究专长自拟题目。
2、本次课题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三、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1、本次课题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完成时间、成果形式和要求
1、研究课题完成时间为1年(起始时间:2010.6—2011.5),最终成果不少于2篇论文(含2篇)。
2、所有论文须在学术期刊或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发表时须标明课题来源。
3、课题组应于2011年5月20日前向教育部社科司报送2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教育部社科司将择优组编《纪念建党九十周年理论研究专集》。
五、申报办法及申报程序
1、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即由学校科研处统一报送教育部。
2、申请者请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com)”,或校园网公告通知栏本通知后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纪念建党九十周年)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按要求认真填写。
3、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申请材料形式审查时间:6月14日前,打印申请材料1份(AB表)报送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
特别注意:报送形式审查前的申请材料必须经过本单位党委(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否则科研处不受理。
(2)经过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评审书》于6月18日前报送科研处。报送材料份数:《申请评审书》(A表)原件2份,匿名评审表(B表)6份,AB表分开装订,B夹在《申请评审书》内。《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4纸印制。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0年5月27日
附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纪念建党九十周年)课题指南》
附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纪念建党九十周年)申请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