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开发项目主持人: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的通知,科技厅要求加强对已立项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请承担有区科技开发项目的主持人按照通知的要求填报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科技厅将对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进行处罚。具体的通知和文件见附件。
科研处
2010年7月25日
桂科计字〔2010〕154号
关于加强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
(课题)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厅(委、局),各市科技局,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为了及时全面了解在研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督促项目(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开发任务,根据《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我厅与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的有关约定,现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项目(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的约定,按时填报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及有关表格。
(一)2008年及以后年份立项下达的项目(课题),请使用广西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具体操作办法见《承担单位课题监理操作步骤》(附件1)。
(二)2007年及以前年份立项下达的项目(课题),请按《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课题)进展情况报告(格式)》(附件2)要求编制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用电子邮件发到fzc@gxsti.net(电子邮件的标题写明承担单位的全称)。
(三)第一承担单位是企业的,请每个企业每半年(7月15日、1月15日前)分别填写1份《承担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课题)的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并用电子邮件发到fzc@gxsti.net(电子邮件的标题写明承担单位的全称)。
在填报该表格的当月没有在研项目(课题)的企业,不用填报该表格。
(四)鉴于本期填报时间已过,请于2010年8月5日前补报2010年第二季度项目(课题)进展情况报告和《承担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课题)的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请自治区有关厅(委、局)和各市科技局对我厅委托你们管理的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督查,督促承担单位按时填报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及有关表格。
三、不按规定填报或不如实填报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相关材料的,我厅将按《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有关说明
(一)自治区科技经费(自治区财政拨款)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课题),还须报送纸质的《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课题)进展情况报告》(经单位盖公章、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签字后),寄送到我厅发展计划处(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5号,邮编:530012)。
(二)在研项目(课题),是指没有完成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的项目(课题),不包括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的各类项目。
咨询电话:0771-2618723。
附件: 承担单位课题监理操作步骤.doc
附件: 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课题)进展情况报告(格式).doc
附件: 承担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课题)的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进展情况报告(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