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检阅2004年至201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以及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和具体要求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下载。
2. 申报者请提交参评成果一式6份(申报评审书报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6份,参评成就奖材料6份),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各单位请于2011年7月8日将申报材料报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wzxy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宏本 李红亮 电话:5835527
科研处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