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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处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0日 00:00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国家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8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1、本届评奖,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自行报送教育部的申报材料。

2、本次评奖教育部实行限项申报。根据广西教育厅的分配,我校限报5项成果。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包括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申报人的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1120101231。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步骤

1.申报者下载附件2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或者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

2.申报者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其附件材料于2012327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3. 科研处对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出5项报送广西教育厅,再由广西教育厅择优报送教育部。

六、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9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申报评审表》电子版确认无误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zxykyc@163.com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电话:5835527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

附件: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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