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做好2012年度<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艺术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函[2012]18号)精神和广西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2012年度<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艺术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文函[2012]430号)要求,201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艺术学)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表代码填写要求
艺术学申请表代码中“学科分类”、“研究专长”按如下代码填写:A.艺术基础理论研究;B.戏剧(含曲艺、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研究;C.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D.音乐研究;E.舞蹈研究;F.美术研究;G.设计艺术研究;H.艺术文化综合研究。
其他代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2)填写。
二、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三、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以博士学位论文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
四、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60万
五、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六、申请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七、请申请人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12年6月8日前将下述材料提交到科研处: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成果文库》申报”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6套;成果概要一式8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千至1万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材料。
3.以博士学位论文申报的,须提交论文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未入选的申报成果,须附详细修改说明。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请申请者按照上述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电话:5824234,5835527。
科 研 处
2012年6月4日
附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