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桂教科学〔2012〕26号)文件精神,学校即日起启动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一)凡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结题(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成果均可申报。每个课题以总课题的形式参评,子课题的研究成果不单独参评。
(二)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未列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但已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三)凡已在往届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四)各市、校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五)尚未结题的课题不参加此次评奖。
二、申报内容
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三、申报要求
(一)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课题研究成果由课题负责人申报。
(二)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三)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优先推荐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
(五)一个人或一个课题组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四、申报名额
本次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实行总量控制,限量申报。
本科院校每校限报10项,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5项。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每校限报3项。每市限报50项。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
2. 匿名活页评审材料一式6份(独立装订)
3. 课题研究成果主件:包括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一式6份。(复印件须科研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4. 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及结题证书复印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或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等一式6份。(复印件须科研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5. 申报材料不再返还,请有关单位和申报人自行留底。
(二)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均要求以A4纸双面打印(复印),匿名活页评审材料独立装订,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建议采用胶装。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截止日期:11月9日
纸质材料6份,包括《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含匿名活页评审材料)、成果主件及证明材料,报送科研处办公室。
电子材料,包括《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含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zxykyc@163.com)。
2.如果申报数量超过10项,则进行校内专家评审:11月12日。
3.报学校领导审批。
4.获得推荐的成果,请严格按照通知第五点“申报材料”的要求制作材料,11月14日前交到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报送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李红亮,联系电话:5835527
附件:桂教科学〔2012〕26号附件
科研处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