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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审核的通知(转发)

[发布者]: [发表时间]: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近期,我办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中,发现少数项目存在错填、虚报阶段性成果现象,主要表现为:

  1. 填报立项之前而非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成果;

  2. 填报的阶段性成果名称、发表刊物或刊物期数属于虚构;

  3. 填报的阶段性成果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

  4. 填报时将成果作者的署名顺序进行调换;

  5. 填报非项目参与者的成果。

  针对这些现象,我办今后将进一步加大阶段性成果审查力度,如发现故意错填、虚报行为,视情况作出降低鉴定等级、终止或撤销项目处理;特别严重的,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及时转发此通知,并协助我办做好结项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链接:http://www.npopss-cn.gov.cn/n/2013/0319/c219469-20837586.html

附件:广西关于转发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审核的通知》的通知

上一条: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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