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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13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为使项目结题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二)最终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且有关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需要结题的项目,必须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结题汇总表(一式1份)、结题支撑材料(一式1份)、结题申请书(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处处,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装订。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zxykyc@163.com。
  (二)获得我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校财务处的公章,自筹课题“经费决算表”不需盖章。
  (三) 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四)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本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报我厅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我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五)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我厅审批。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处联系,电话:0774—5835527,逾期不候。

附件: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2. 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模板)

3. 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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